作为世界知名的化妆品品牌,“BOBBI BROWN”(芭比布朗)彩妆产品为许多女士所喜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该品牌的商标争议案。第三人叶荣杰申请注册的“BOBBI BROWN”商标因涉嫌与波碧布朗专业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波碧布朗公司)的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要求予以撤销。该案件的浮出水面,再次引发各界对于山寨品牌问题的关注。
类似商品存争议
据介绍,争议商标由大写字母“BOBBI BROWN”构成的第5003680号商标,系浙江省永康市自然人叶荣杰于2005年申请注册,2009年获得商标专用权,指定使用在第14类贵重金属、宝石、手表等商品上。
波碧布朗公司认为,该争议商标与其在2006年获准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波碧布朗公司据以引证的商标是第4010551号“BOBBI BROWN”商标,在视觉外观上与争议商标基本相同。该引证商标由波碧布朗公司在2004年申请注册,并于2006年获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香水、洗发剂等商品上。
在商标外观相同的情况下,商品类别是否类似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
波碧布朗公司认为,化妆品与珠宝、手表类商品同属于时尚类商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上都存在很大范围内的重合,因此虽然商品的注册类别不同,但应判断为类似商品。第三人叶荣杰的代理律师则提出,两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存在较大差异。
在商品类别之争的基础上,波碧布朗公司进一步提出引证商标已经构成驰名商标,请求予以跨类保护。该公司表示:“‘BOBBI BROWN’在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发展至今已经在10座一线城市设有300多家销售专柜,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构成了驰名商标。”对此,波碧布朗公司方还展现了多年的销售记录和宣传材料。
“波碧布朗公司于2005年8月才进入中国市场销售,而我们在2005年11月份就申请了争议商标,当时他们根本就没有什么名气,更算不上驰名商标。即使现在成为驰名商标,也不能对抗被争议商标当时的注册行为。”叶荣杰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波碧布朗公司对引证商标驰名情况的表述。并表示,当年第三人申请争议商标时并不知晓在化妆品类别上还存在同样的商标。
据波碧布朗公司方称,叶荣杰申请注册了522件商标,其中多为将他人具有知名度的商标注册在不同类别商品上,主观上抢注恶意十分明显。对此情况,叶荣杰的代理律师没有做出回应。
此外,双方还就被争议商标是否侵犯了波碧布朗公司品牌创始人BobbiBrown先生的姓名权进行了论辩。
据悉,这并非“BOBBI BROWN”品牌的第一起涉诉案件。在2012年,波碧布朗公司就曾因第三人张志强申请注册的第4545065号“BobbiBrown”商标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由于评审程序问题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搭傍名牌多纠纷
其实许多知名化妆品品牌都曾遭遇过商标之争。据介绍,2012年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因“俊士”“欧珀莱”商标将浙江杭州珀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方玉友诉诸法庭;同年雅诗兰黛有限公司因第3749427号“雅詩蘭頓”商标异议案与北海东方创美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展开商标权利诉争;而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也因涉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在2012年被法国欧舒丹公司诉至法庭。
针对该类型案件,有业内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他们的担忧:现在有些厂商已不再是单纯地制假、贩假,而是采取注册山寨商标方式“大树下乘凉”;即使败诉、商标被撤,往往再去注册其他近似商标。而且这些山寨品牌往往在一些小型超市或者偏远市场销售,给相关企业进行维权也带来了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