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界新闻 > 行业新闻 > 吊牌标价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

吊牌标价被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

来源:三湘都市报 时间:2012-01-04 18:17:42

   

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湖南桂阳县农民李清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此事被传上网后,天价罚金引发了网友的广泛争议。
  桂阳农民售卖假货被跨省抓捕
  此案经网友“李根”在其微博上率先披露。2010年8月,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在亲友帮助下开始做服装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场租赁了一个店铺经营羊毛衫。“李根”称,当年12月1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局经侦支队派人来店铺将李清等人抓走,并扣押店内全部服装和销售用电脑,理由是“涉嫌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罪”。李清后来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鄂尔多斯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判决结果出来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据李清的姐夫肖军所言,李清从去年8月开始,凑了一笔钱租用商铺做羊毛衫生意。其间通过进货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乡市的小作坊订了一批羊毛衫,获利只在万多块钱左右。
  不服判决,售假男子已上诉
  根据肖军的说法,目前在当地市场上销售的这批贴有“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很多,在浙江桐乡进货有一套完整流程。李清只去过一次,羊毛衫在黄芦英、黄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产,然后由缝制商标的人从周金柱处买到商标缝制,最终走物流运往郴州火车站,李清负责给这些人打款。
  4个月后,鄂尔多斯警方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对李清等人进行了抓捕。经过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公、检、法的审判,李清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在宣判后第二天提起上诉。李清要求上诉,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罚金据吊牌核算,没卖的也算
  2151万元的天价罚金到底是如何折算出来的?
  据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每件为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共计4351件;吊牌价每件为16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每件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三项相加共计26187件,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4300余万元的吊牌标价,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最终,按照这个“非法经营数额”,李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
  但据李清在淘宝网的买卖记录显示,他销售的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分别为100元、120元和150元。通过网络和实体店面,这批衣服共卖出去400多件,平均售价140多元,法院最终认定的吊牌价是这批服装实际售价的十多倍。